网络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仿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发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谨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严禁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理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络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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