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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办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信息办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信息办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校园网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办各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成员进行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报警、报案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消防安全。

二、各办公室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日下班要检查办公室设备及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安全,易燃易爆隐患是否存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开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再次核查室内用电情况,确保人走灯灭,确认电器设备、电源全部断开并符合安全要求方可离开。

四、建立防火记录,防火巡查、检查要及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五、严禁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高热功率设备,不得临时乱接电线。

六、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等处焚烧废纸。

七、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八、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空调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九、书本、纸张等易燃物要与电脑等电器设备、电源线、电源插座保持1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与电器设备混放。

十、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引发的发热失火。

十一、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在维护、检查中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有损坏、失效、报废、丢失等情况需及时通知保卫处职能部门。

十二、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并安装有疏散标志,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不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十四、机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首先检查机房供电系统、UPS电源、各种网络连接设备、服务器以及空调设备,检查室内温度是否正常,对有故障和安全隐患的电源、电器设备,应及时维修,排除故障和安全隐患,在排除故障和安全隐患之前,不得加电运行;下班后必须认真检查机房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关闭照明等不需要24小时工作的设备。

十五、、机房内禁止吸烟或携带打火机,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十六、机房内不得堆放有大量物品、不得存放杂物。

十七、机房内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改造、维护及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十八、机房内的电源和插座为机房设备专用,非机房设备不得使用机房电源。

十九、机房内不同种类的测试电源,应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座,以防插错高低压电源而造成机障和阻断,电源线要符合耐压标准。

二十、机房内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二十一、保证电器设备周围通风良好,防止因潮湿损坏零件而造成短路;加强电脑、服务器实操时的管理。

二十二、测试电器设备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试仪表,禁止用手接触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和用短路等方法进行试验。

二十三、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定期邀请电工对线路、稳压电源等进行检查,严禁擅自维修动力电源;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二十四、严禁挪用、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和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

二十五、因违反本规定而引发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长春工业大学 信息办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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