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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校园网计费标准及“上网实名制”实施方案调整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6    作者:     来源:     点击:


自2023年1月起,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在校师生员工上网免费,账号为实名制,未经认证不得上网,每账号最多支持3台终端同时使用,仅对教学教学资源提供保障,游戏、视频等娱乐资源不作必要支持,每终端最高网速20Mbps。



以下为历史文件


关于自2019-03-01起对

校园网计费标准及上网实名制实施方案

进行调整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服务学校办公、教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长春工业大学通信管理办法》,对校园网计费标准及“上网实名制”实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公告如下:

1.普通账号:资费统一调整为1024M/1元。

2.办公账号,学校每月承担10240M以内费用,超出后,由账号持有人个人承担,资费按普通账号执行。如有工作上的特定需求,账号所有人可在办公时间,持本人校园卡和所在单位说明函(加盖公章)到信息中心业务大厅(各校区均可),办理免费流量续延业务。

3.自2019年3月1日起,所有非实名制上网账号:特殊开放的定制办公账号、测试学生账号等,按法律、法规要求一律关停。非特殊情况及教学需要,任何用户在校内只存在唯一上网账号。特殊情况及教学需要,需办理临时账号的,账号有效期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授权期限,需要继续使用的,需当事人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所在校区信息中心业务大厅办理顺延业务,每次顺延时长不得超过1个月。

4.全校任何人员办理校园卡、校园网业务,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校园卡)到信息中心当面办理,除身体不便或出差在外的紧急情况,可采用微信或QQ视频电话的方式实时确认(代办人须为本人直系亲属,须持户口及二代身份证),其他任何情况下一律不得代办。对业务办理全过程信息中心应进行录象处理,并保存记录90天以上。

5.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线程,如用户有特殊要求进行多终端上网操作的,可持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所在校区信息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多终端授权业务,每人至多可授权开放3终端,业务当月办理,次月1日起生效。

6.任何人违反实名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恶意无理取闹,干扰正常信息中心正常业务及办公的,长春工业大学信息办、网络中心,有权要求安全处配合清场,并保留按照视频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置的权利。

望全校师生员工周知,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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