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资费标准及业务受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资费标准

及业务受理办法

为了使校园网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和决䇿水平,提高校园网使用效率,正确引导校园网使用方向;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上网实名制的要求,依据《长春工业大学通信管理办法》、《长春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并参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网络服务和分担费用标准》,制定我校校园网资费标准及业务受理办法:

一、校园网资费标准

校园网用户分为办公教学用户、普通用户和机房用户三大类。各类别用户访问校内网络资源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基础资费标准是各类型用户使用互联网服务的计费执行标准。

(一)办公教学账号

仅面向在职教工,限教工本人在办公教学区及生活服务区内免费使用,不限制功能、时长及流量。

自2023年1月起,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在职教职工上网免费,账号为实名制,未经认证不得上网,每账号最多支持3台终端同时使用,仅对教学教学资源提供保障,游戏、视频等娱乐资源不作必要支持。

(二)普通账号

采用流量包套餐,面向在校学生及校内临时人员,只能本人使用,计费标准为1024(1G)/1元(只计算互联网下行,校园网内部资源免费),每月累计30元封顶,达到30元不再计取任何费用,无功能限制。

自2023年1月起,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在校学生上网免费,账号为实名制,未经认证不得上网,每账号最多支持3台终端同时使用,仅对教学教学资源提供保障,游戏、视频等娱乐资源不作必要支持,每终端最高网速20Mbps。

(三)特殊账号

面向校内机房、电子阅览室、特定服务设备及其它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或特定临时人员的账号,由相应职能部门向网络中心申请并明确使用期限(最长一年),限在特定区域或特定设备上使用,非营利性使用不收取费用,盈利性使用按普通账号标准计费,无功能限制。

二、校园网业务受理办法

(一)办公教学用户开户、普通用户开户

1.各部门各单位申请于办公电脑上开通互联网服务,须经学校保密办公室核准,进行联网备案,并统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且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网络中心申请办理。

2.如因教学科研需要,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以外人员,申请临时专用账号的,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具相应有效担保证明(须加盖公章),方可按流程申请办理办公来宾账号(计费方式同办公教学专用账号)。分配的账号有效期限自开通当月起算,最多不得超过30日,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须按规定重新申请。

3.教职工或学生个人账号,即为本人工作证号或学号,入职或来校报到后自动生成,密码在企业微信或学校门户自行设置。校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指定窗口先办理临时实名制校园卡后,方能办理校园网业务。

(二)办公教学区用户、普通用户的信息安全要求

1.办公教学区用户(包含临时专用账号用户)、普通用户的唯一安全认证信息为账号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因账号持有人本人原因造成密码丢失,引发信息安全问题,由账号持有人承担全部责任;临时账号的担保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2.当用户密码丢失或遗忘时,用户须持本人校园卡到所在校区网络中心办理账号密码初始化。

(三)机房用户开户时的信息安全要求

1.为保证信息安全,机房用户在开户前必须按要求掌握信息安全相关常识,经过信息安全审查,并提交必须的证件及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以便网络中心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2.如在机房开放期间发生信息安全问题,将直接追究机房开户人和负责人相关责任。

(四)IP地址的分配与管理

1、非教职工住宅区IP一律为自动分配;教职工住宅区用户,首次申请IP地址必须与账号申请同时进行,依账号免费分配IP。非账号持有人不得申请IP地址。

2、校内IP地址所有权属于网络中心,校内IP地址分配后,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具有IP使用权,教职工住宅区用户所申请IP地址连续3个月内无任何互联网和校园网流量,即视为自动放弃IP使用权,其所申请IP将被自动注销,重新分配给他人。任何个人及单位,都不允许未经网络中心授权,私自将所申请IP用于经营性目的,此类行为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收回IP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3、禁止以任何方式将IP地址使用权进行转让。

4、网络中心对用户的IP个人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查看用户个人IP信息。

5、禁止一切盗用IP、账号及恶意侵占他人网络使用权的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或学校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盗用方赔偿因其不法行为所产生一切经济损失。

6、办公区单一房间内终端PC数在20台以下,每台机器分配一个IP地址;办公区单一房间内终端PC数在20台以上,单一房间仅分配一个IP地址,各终端PC应使用C类私有地址。

7、各机房用户不得利用机房IP的特殊性,私自设置网络代理服务。对于确有需要的单位,必须报网络中心申请备案。

(五)结算、缴费与充值

1.所有用户网费缴费一律采用微信自助方式办理。网络中心不办理现金方式的网费收缴。

2.上网详单不可作为报销凭证!

(六)移机、迁移

教职工住宅区用户需办理迁移的,须账号持有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络中心亲自办理,账号与证件信息不符的一律不予办理。

(七)其他

依据《长春工业大学通信管理办法》,符合网络中心维修维护任务范围内的线路维修维护服务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需网络中心提供非服务范围内的维护业务,应经网络中心主管批复。

上一条:长春工业大学二级网站开通管理条例

下一条: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闭